据悉,在瑞金质子中心收治的患者中,既有质子治疗的“传统强项”,比如:头颈部肿瘤等;又有对国内高发病种的治疗探索,比如:乳腺癌、肺癌等,质子治疗在中国医疗领域“落地生根”。据了解,在已治疗患者中,不仅有多种病理类型的颅底肿瘤,还包含多例术后残留或复发的脑膜瘤、垂体瘤、胶质瘤、腺样囊性癌等。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乳腺癌患者,质子治疗几乎囊括了乳腺癌放疗全部临床场景,治疗患者中无2度及以上放射性皮炎、乳房水肿等不良反应发生;针对胸部肿瘤患者,质子治疗联合影像引导等技术,实现对运动靶区的精准管理,提升疗效并显著降低正常组织剂量。
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义务,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形成了打造数字化与智慧化预防系统、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复等典型经验做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学界最关注的话题。从张军检察长2020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报告来看,该制度在全国的适用率并不平均,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以及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比率都不太平均,而且在不断变化过程中。请问,从该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适用比率多少是比较合适的?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撰稿:怀锦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