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在走访入户时了解到,辖区某村的两家人因为房屋修建地界引发矛盾。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与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塔加派出所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从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法治账等入手,结合法律法规、人文、伦理等进行疏导化解,确保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的如下亮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立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运用多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其二,用好集体协商抓手,实现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其三,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创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上凸显工会组织起来、协商协调的功能优势。其四,坚持问题导向,维权和服务不断扩面,提质、增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沈建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我一年中最快乐的时光。我从小就常听家人谈起中国,说那是老祖宗的家乡,一直有种亲切感。真正踏上中国的土地后,这种亲切感更加强烈。我发现这里的风景比家人讲述的还要美,这里的文化丰富而充满魅力,在这里的每一天都让我感到充实而难忘。”返回马来西亚前,许淞证写下了他的临别感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撰稿:元烁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