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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斌认为,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学科建设、体系建设关系密切。如何准确划归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主体责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只有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推动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才能让安全生产成为常态化。
一是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三大体系”。坚持“预”字当先、以防为主、防线外推,以工作措施的前瞻性、治理措施的确定性应对洪水灾害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功能建设,构建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加快建设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推进产汇流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构建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率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构建前瞻科学决策、调度指挥高效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工程安全是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由长江委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报送,共7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长江委、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为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