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
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检察官多次前往涉案服装厂,为其问诊把脉、做法治“体检”,并提供针对性建议,引导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边角料处理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服装厂走上了依法合规经营的道路,不但从制度上堵塞了产品无序流出的漏洞,还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原料出入库电子化、边角料流转信息化。同时,该服装厂还积极引进新型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运用智能电脑制图设备,在传统制衣设备上陆续加装质量轻、功率小的节能装置,还将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定期运往环保公司,制成环保面料循环再利用。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赵震)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派出由9名法治副校长组成的“校园普法宣讲团”,前往北京一零一中学,为该校初一、初二共九个班级的学生带来了一次网络安全普法授课活动,以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法院干警用生动案例为中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 图源:海淀法院 活动中,9名法治副校长结合自身工作方向,选取了多种贴近生活的案例和实用防范技巧,围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理性上网”主题,讲解网络安全知识,包括校园网络使用的现实情况、校园网络安全面临的危机等,希望学生们辨别上网内容、遵守线上交流礼仪、学会保护个人隐私、谨慎线上支付和打赏等。课堂上,大家聚精会神聆听,踊跃提问互动。 在一起案例中,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原告父母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款,但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某某年仅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账号的行为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李某某父母对其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是合理行为。 通过这样的案例,法治副校长提醒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也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并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关注支付记录。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撰稿:费锦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