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
为了更好地服务化隆县蓬勃发展的拉面经济,化隆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拉面巡回法庭,传承“枫桥经验”,让拉面人享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大力推广家门口的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上门立案等巡回审判模式,面对有困难无法前来参加庭审的当事人,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实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法院干部要担起政治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最终要靠每一名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具体落实。要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增强大局意识,善于跳出案件本身,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妥善处理具体个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深刻理解各项工作部署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考量,增强理性认同和行动自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做完了”变成“做好了”,更加积极能动履职,扛起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重任。
五年来,他带领办案团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矿产资源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其中,办理的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在2023年8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他的带动下,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单项业务连续三年在漳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名列第一。(撰稿:公羊致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