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第三人均认为系争房屋实际上为被告和第三人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法院认为,首先,对于该主张,被告及第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系争房屋虽由第三人出资,但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后,产权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倪某甲、王某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王某某放弃婚后首套由倪某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倪某甲一人名下之房产所有权即系争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书》第2条倪某甲处分的系其个人财产;其次,倪某乙、汤某某通过买卖形式加名并各享有系争房屋1%的产权份额系发生在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之后,不影响倪某甲之前对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进行处分的效力。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的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业务35.65万笔,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47.84万张,网上办理户口业务9.2万笔,网上收缴居民身份证费用24.43万笔,“跨省通办”高频户政业务13.24万笔,“一件事一次办”业务2.25万笔,免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户政业务1.28万笔,为5000多名中高考学生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为各类人才办理落户2.35万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着力完善考核办法,推动简单考“材料”、查“痕迹”向重点考成效、看“潜绩”转变,把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哲学前沿问题等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徐显明在辅导报告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大量事例案例,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讲述。(撰稿:伊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