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保障粮食和生态等其他优势地区奖励计划指标。为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积极性,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省份,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计划指标。为加强生态保护,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比例和保护状况,对排名前十的省份以及红树林造林合格的有关省份,奖励一定额度计划指标。
从城到乡,越来越完善的交通则串联起群众的美好期盼。“听爷爷奶奶讲,他们小时候从家到拉萨,路全部是坑坑洼洼的,像样的交通工具也没有,几乎都是走路去,要好几天。”那曲市古露镇俄玛村村民索朗平措说,“现在那拉高速通了,家家有车,3小时搞定!”旧西藏没有一条正规的公路。民主改革后,基本形成了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向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潍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社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退缴行贿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二审阶段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犯罪分子自始不享有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犯罪所得即应依法追缴。追缴犯罪所得旨在追赃挽损、修复法律关系,其本身并非刑罚,与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遗漏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法院在查明张某虹犯罪所得基础上增加追缴判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追缴行贿犯罪所得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撰稿:农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