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通知明确,要聚焦重点难点,把维权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隐蔽性强、成因复杂、易激化等特点,重点关注两地分居、婚姻关系变化、扶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等家庭,及时掌握动向,跟进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事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聚焦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促进全链条防治家庭暴力。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环境。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重点关注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群体和户无男性等特殊家庭,依法解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两头空”问题。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下辖2个镇、20个行政村,辖区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百余家。近年来,湾沟人民法庭立足辖区企业实际,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提供法律服务,以能动司法暖企、助企、护企,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被当地干部、群众亲切地称为企业的“法律服务站”。
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应勇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对内蒙古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内蒙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更大检察新作为。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抓落实和见实效上下功夫、见真招,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久久为功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履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撰稿:霍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