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的分量。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例。2015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公开通报一针见血、直指病灶。习近平总书记给予肯定,认为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当地立行立改,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以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为突破口,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更有力的举措保护和修复生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使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正是始终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化改革带动相关领域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某地某部门将人均接受公共文化服务次数纳入考核指标,建立数据上报系统,要求基层定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数据佐证。该地将数字平台浏览数据,作为人均接受服务次数进行叠加,导致有的地方为了排名找第三方刷数据。建议相关部门优化考核方式,设置更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德令哈市从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等因素分析盐碱荒(草)地开发潜力,梳理盐碱地16.7万亩。实施盐碱地改良工程,结合土地整治项目,采取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陆续将利用相对条件好,提升难度小,增产潜力空间大的盐碱地改造为“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盐能降”的良田,初步实现了治碱、补地、增粮、惠民的预期目标,唤醒了“沉睡”的耕地资源,为海西州乃至青海省盐碱地改造改良提供了示范样板。(撰稿:索萱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