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从2023年在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理念,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从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深刻系统阐释新质生产力,到全国两会期间为各地发展新质生产力指明行动路径,再到此次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总书记始终有着长远深邃的思考。
“太阳啊霞光万丈,雄鹰啊展翅飞翔,高原春光无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藏族同胞的嘹亮歌声,唱出了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和百万农奴解放65周年,也是“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设立15周年。从拉萨河谷到羌塘草原,从阿里高原到绿海林芝,雪域高原的各族儿女,以多种形式隆重纪念这一重要时刻。
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应勇调研高质效办案等工作。应勇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必答题”。检察机关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深化、做实,持续交好“必答题”的检察答卷。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不容易,但必须坚持不懈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只有每一个案件都高质效,才能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高质效;只有每名检察官都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当事人的人生,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以更多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让当事人、周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撰稿:戚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