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鹏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易鹏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了解后,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一是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询问部分住户、调取小区规划档案等方式,查明公益损害事实;二是通过检察建议书、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形成整改合力,积极筹措资金36万元,对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组织各行政机关、消防专家、“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和人民监督员在小区召开现场公开听证会,并查看整改效果,明确行政机关职责,达成协同配合的日常管理意见,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完好、有效。
课程以运河为主题,该馆宣教部老师依托馆内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展品,重点讲述天津作为运河沿岸重要城市,与运河互相依存,最终因河而兴的发展历程,以及运河如何带动天津城市发展与特色文化形成。此外,二十中学教师带领学生们梳理从隋唐大运河到京杭大运河的发展进程,探究运河沿线的气候、水文、地质等特征。“双师”配合,运用唯物史观分析理解运河与沿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启发学生理解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撰稿:缪阳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