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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记得那是1999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在通化火车站执勤,负责维护通化至青岛的列车检票秩序,当时安检员在安检值机时发现一名男旅客的行李内有一把管制刀具,我和同班民警一同处理。在处置盘查过程中,发现这名旅客说着一口流利的广东话,但他的户籍地却是通化市的,我心中立刻警惕起来,问他:“你广东话说得很好啊?”这名旅客说,自己在广东打工十多年了,时间久了就学会广东话了。于是,我又问他:“你在广东什么地方打工?”他说在广东陆丰。广东陆丰是当年全国制贩假币的窝点,怀疑他有可能藏匿假币,我让他配合进行检查,但当时他非常慌张,身体立刻往后躲。“事出反常必有妖”,我和同事立即对他进行了身体检查,并在他身上隐蔽处发现一包白色块状物品,他说那是氰酸钾铝。氰酸钾铝是剧毒物品、是违禁品,我立刻报告派出所领导,经过警力突审和有关专业部门检验,我们发现这包违禁品并不是氰酸钾铝,而是70克的毒品海洛因!
为了给游客提供更多元化的传统文化体验,此次花朝节期间,游客除了入园踏春赏花外,还可以拍摄绿堤上的美陈展示、看三深大会堂里的漫画展、逛蒋村慢生活街区的文创市集和河渚街的花朝市集、体验摇橹船上的“宋韵花朝”套餐等,更可以在每个周末及节假日下午,与春天代言人“卖花郎”互动、跟着美丽的花神巡游、参与西溪水乡婚礼互动表演,解锁春日限定的浪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