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搭建纠纷多发领域协同治理平台。针对金融借款、房地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多发案由,中院与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倡导采用事先约定仲裁条款、赋强公证等举措,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在全国首创“预查废”机制并制定规程指引,打造小微金融“1+X解纷全链路模块”,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案数从2015年最高值13479件,逐步降至2023年2466件,龙湾法院金融纠纷“1+N”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积极引导群体性纠纷通过个案先行示范诉讼、示范调解,通过示范性裁判促成6000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000余起物业诉前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能否切实落实?在我组织的调研中发现,部分教师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愿选择使用教育惩戒权。有些校园欺凌者的家长在外打工,委托监护人大多为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隔代近亲属,他们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效果有限,很可能被谈话者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因此,如何给予学校、教师以政策、制度支持,让其愿意且敢于主动制止并报告校园欺凌现象;如何增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警示教育、训诫的惩戒力度,使得对接受这些教育谈话的校园欺凌者产生震慑,不敢再犯;这些都还有待实践中作出探索完善。
一是搭建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围绕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求,温州中院与市企业家协会签订司法助企框架合作协议,设立民营企业纠纷风险预防化解指导室,两级法院32名业务骨干常态化对接联系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协会调解;编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护航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手册》等13个手册,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50余场次,受众企业超5000家。会同市贸促会、市侨联共同设立国际商事共享法庭,为世界温州人搭建沟通联络驿站,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
创建“雷锋号”班组、擦亮“我是雷锋”志愿服务品牌……在沈阳,“弘扬雷锋精神,争当振兴先锋”活动掀起热潮;在鞍山,近8000个党支部主动联系困难户,以实际行动“立足岗位学雷锋”;在高校,全省组建12支辽宁高校共青团东北振兴、辽宁振兴青年突破队,针对辽宁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科创等活动。(撰稿:邹倩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