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在福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抢抓进度,力争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施工;在甘肃省,186个水利项目集中开工复工,包括增发国债、省政府为民实事等项目;在湖南,各地落实资金近1.3亿元,基本完成574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2处工程险情正在抓紧处置……
近日,江西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的《赣州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1·2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1日,赣州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接触消毒池防水防腐施工过程中,1人中毒窒息,现场作业人员盲目入池施救,也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事发后,5名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1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撰稿:卓磊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