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
为实现现金兜底,外币兑换和现金服务水平也在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将确保口岸、涉外酒店等重要场景具备5类外币兑换渠道中的至少一种。主要是有兑换标识的银行网点、支持使用境外银行卡提现的ATM机、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还布置了一些自助兑换机,可以自助兑换外币。鼓励有条件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和银行网点扩大外币兑换的币种供应。
为进一步搭建铁路集聚通道,国铁南宁局充分发挥南宁国际铁路港物流枢纽优势,着力构建联通区内外运行网络,实现南宁至桂林间“次晨达”快捷班列与中越快通班列无缝衔接运输,助力桂林、柳州等地饮料、啤酒、汽配等广西产品销往越南,扩大区内各地市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此外,详细梳理分析中越铁路货源,开拓板材、铁塔架等新货源,并推动整车饮料、化工品等适箱货源转集装箱发运,提升跨境货物运输便利性,吸引更多货物在南宁发运,助推南宁打造面向东盟的货物集散中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撰稿:弘纯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