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牵头制定并实施的数据跨境负面清单机制,明确豁免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的事前评估认证义务。”周辉认为,这为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高能级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合作平台、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制度型开放基础,也为全球数据流动治理探索、积累和提供中国经验。
《规定》还回应了数据跨境实践中有关重要数据认定困难的合规难题。实践中,一旦涉及重要数据出境活动,就需要严格适用特定的数据跨境传输制度。但是,企业有时因其自身业务合规水平有限,对于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和认定范围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无法确定数据跨境传输活动是否需要适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着力完善考核办法,推动简单考“材料”、查“痕迹”向重点考成效、看“潜绩”转变,把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说,在过去的源头预防体系中,环评的责任在开发主体,政府只是被动行使审批把关的职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受限于具体的规划或项目,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主动管理的制度工具。王亚男建议,加快完善源头预防体系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各自的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机制。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撰稿:仲真宽)